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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遗嘱均无效法定继承分割房产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三名兄妹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,父母离世后留下一套共有房产。妹妹、哥哥分别拿出录音遗嘱、书面打印遗嘱,主张不同的房产分割方案,但两份遗嘱均不符合法定生效形式,被法院认定全部无效。兄长私自占用房屋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,各方就房产归属、折价款及租金分配无法达成一致,最终诉至法院,法院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均等分割遗产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打印遗嘱、录音遗嘱均需满足法定见证、形式要件,要件缺失则遗嘱自始无效。

2、遗嘱无效后,遗产直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,同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均分遗产。

3、继承人占用遗产出租获利,所得租金属于遗产孳息,应当由全体继承人共同均分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优先顺序规定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法定继承均分原则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打印、录音遗嘱生效要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