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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人名义虚假抵押注销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房主早已去世,银行多年后仍以死者名义签订抵押合同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。房主子女继承房屋时发现该违规抵押,银行无法核实原始手续,拒不配合解押。法院认定死者无民事行为能力,案涉抵押行为无效,判令银行配合注销抵押登记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自然人死亡后丧失民事权利能力,以死者名义签订的抵押合同、办理的抵押登记自始无效。

2、金融机构未尽核验身份义务,违规设立抵押,负有配合撤销抵押登记的义务。

3、不动产登记仅做形式审查,抵押基础行为无效的,抵押权登记应当注销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十三条: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能力终止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三条: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:当事人对自身主张承担举证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