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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产拆迁款不当得利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祖辈遗留房屋经司法确认,原告方享有固定继承份额。房屋拆迁后,独占房屋的亲属私自签订拆迁协议,领取全部拆迁补偿款与房屋租金,拒不返还其他继承人应得的收益,原告遂起诉维权。法院核实份额合法有效,抵扣已领取款项后,判令亲属返还对应拆迁款及剩余租金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遗产继承份额合法有效,继承人依法享有对应拆迁、租金收益。

2、亲属私自占有其他继承人的遗产收益,构成不当得利,负有全额返还义务。

3、无证据佐证的拆迁奖励权益不予支持,无明确履行期限的租金诉求,不适用诉讼时效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二条:不当得利应予返还。 2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: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。 3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十条:生效裁判确认事实无需举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