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嘱限定份额拆迁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老夫妻共有一处房产,丈夫离世无遗嘱,子女依法继承其房产份额。妻子立下公证遗嘱,仅将自己一半房产份额留给孙女。后续房屋拆迁产生各类补偿款,孙女主张高额继承份额,亲属各方不服引发继承诉讼。法院按产权比例分割全部拆迁补偿款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公证遗嘱仅能处分个人自有财产,遗嘱人后续继承所得遗产,不在遗嘱处分范围内。
2、房屋拆迁补偿属于遗产转化财产,随房屋产权份额分配,不看实际居住情况。
3、继承人不得自行扩大遗嘱继承范围,超出遗嘱部分遗产须走法定继承。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:遗嘱仅可处分个人合法财产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:遗嘱未处分的遗产,适用法定继承。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:房屋拆迁收益属于遗产范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