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,请致电136 7129 5837

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

有效代书遗嘱房屋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产,丈夫生前订立内容清晰、手续完备的代书遗嘱,明确自己名下房屋份额全部由妻子继承。丈夫、公公先后去世后,丈夫的多名兄弟姐妹、晚辈亲属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诉讼。绝大多数继承人书面同意房屋由妻子继承,无人实质抗辩。法院最终认定遗嘱合法有效,判决房屋全部份额归妻子所有,全体被告配合办理过户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符合法定形式、有完整见证人及代书人签字的代书遗嘱,依法合法有效,优先于法定继承适用。

2、被继承人有权自主处分自己的个人房产份额,指定配偶单独继承,不受其他亲属干涉。

3、全部法定继承人均无异议、自愿放弃继承的,法院直接依据有效遗嘱确认权属,支持过户诉求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办理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: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、签名确认。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:夫妻共同财产,遗产分割应先分出配偶个人所有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