逾期未还民间借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借款人多次以家中亲属办理后事、过户房产为由,先后向出借人借款,通过微信、银行转账累计借款十万余元,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约定借款期限及按银行利率计息。事后借款人仅偿还部分款项,剩余欠款长期拖欠不还。出借人催讨无果后起诉,诉讼中主动核减本金,主张剩余欠款及合法逾期利息,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转账记录、借条可以完整证明借贷关系真实有效,债权受法律保护。
2、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,视为放弃抗辩,需自行承担败诉后果。
3、民间借贷未按期还款,债权人可主张按合法 LPR 利率计算逾期利息。
1、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七条 民间借贷合同定义 2、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返还期限规定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缺席审理规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