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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婚夫妻遗产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再婚配偶婚后购置货车、耕种田地,留有共同存款与农作物。男方离世后,四名子女私自变卖车辆、粮食,主张钱款清偿父亲债务。双方因共同财产、婚前遗产、债务划分起诉,法院区分夫妻共有、个人遗产、两类债务后分款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分割遗产先分出配偶一半夫妻共同财产,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均分。

2、婚前财产、婚前个人债务单独核算,婚后共有财产、共同债务共同分担。

3、继承人擅自处置遗产,须返还其他继承人对应份额,举证不足的开支不予采信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3、《民诉法解释》第九十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