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祖辈公证遗赠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祖辈生前独自购置房屋,自愿立下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,明确将个人房产及家中家具全部遗赠给孙子。祖辈去世后,孙子依据公证遗嘱主张单独继承房产,其余法定继承人无异议,一名继承人缺席庭审未抗辩。法院最终认定遗嘱有效,判决房屋归孙子个人继承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自然人可通过合法遗嘱,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晚辈亲属继承,遗赠行为合法有效。

2、公证遗嘱形式完备、未被撤销,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,应当严格遵照执行。

3、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视为放弃答辩、质证权利,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:自然人可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,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。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:被告缺席可依法缺席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