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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保人子女继承遗产清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借款人向银行贷款后逾期拒不还款,第三方为该笔贷款提供房产抵押与连带保证。案件审理过程中担保人意外离世,法院依法追加其子女作为继承人参与诉讼。子女辩称担保存在欺诈且未继承遗产、不愿担责。法院核实无欺诈证据,抵押担保合法有效,子女未书面放弃继承,最终判决借款人偿还全部本息及维权费用,银行可优先处置抵押房产,子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无证据证明借款担保存在欺诈,抵押、保证责任合法有效

2、抵押人死亡不影响抵押权效力,继承人需继受抵押合同义务。

3、无书面放弃继承声明,视为接受继承,须在遗产范围内偿债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九十四条、第六百八十八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