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,请致电136 7129 5837

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

婚前赠与房产法定继承酌情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被继承人婚前受赠取得房产,属于个人遗产,生前未立遗嘱。其母亲与配偶作为仅有的法定继承人。配偶主张自己有装修贡献应当多分遗产。法院结合双方贡献、实际支出情况,酌情确定双方继承比例,判令配偶向母亲支付相应补偿款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婚前受赠房产属于个人遗产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适用法定继承。

2、遗产分割不绝对均分,法院可依据继承人贡献大小酌情调整份额。

3、丧葬费、抚恤金扣除实际开销后,剩余部分由法定继承人均分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