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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房产处分限缩效力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,一方离世后,家庭成员签订房产协议,约定房屋由出资改建的子女继承。后续绝大多数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权,仅一名继承人拒绝放弃、主张法定分割。法院认定,家庭协议仅能处分死者自有份额,无权处置已故配偶的遗产,最终判决出资子女继承绝大部分份额,保留争议继承人的少量法定继承份额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家庭财产协议仅对签约人自有财产有效,不能处分他人遗产份额

2、继承人自愿书面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,依法应予认可。

3、遗产继承优先尊重有效约定,无约定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五条、第十条 2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