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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处分共有遗产房屋合同无效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祖辈遗留农村房屋,属于多名继承人共同共有的遗产,尚未进行分割。部分亲属在未征得其他未成年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,私自将整套房屋及院落低价出售给第三人。买房人事先知晓房屋存在继承纠纷、产权归属复杂,仍完成交易。剩余继承人知情后起诉,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法院认定私自售卖遗产房屋的行为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,判决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遗产未分割前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,任何人不得擅自单独处分

2、第三人明知房屋存在继承争议仍购买,不构成善意取得,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。

3、擅自处分共有遗产的合同,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,依法认定无效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三条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