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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房征收补偿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夫妻共建私房,丈夫去世后房屋历经翻建、加建,后续房屋被征收并取得大额补偿款。母子、兄弟姐妹因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诉至法院。一方主张子女已放弃继承,房屋及补偿款归母亲个人所有,但放弃继承协议无原件无法采信。法院按法定继承规则酌情分割征收补偿利益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夫妻共同房产,一方离世无遗嘱的,适用法定继承分割遗产份额。

2、仅有复印件的协议无证明效力,不能认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。

3、当事人举证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,法院可依法酌情裁判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