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证集体房不支持继承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被继承人名下拥有一处集体土地使用权地块,地上建有房屋,但房屋始终未办理报建手续、无合法产权证书。被继承人去世后,其母亲与养子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,起诉要求平分该房产份额。双方对平分遗产无争议,但法院审查发现,涉案房屋属于手续不全的建筑,无法认定为死者遗留的合法个人财产,不符合法定遗产范围,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1、遗产仅限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,手续不全、权属不明的建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。
2、集体土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,不得单独继承,仅能由本村集体成员依规使用。
3、当事人主张继承房产,需举证证明房屋属于合法财产,举证不能需自行承担败诉后果。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