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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重叠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父母留有共有房产,父亲无遗嘱,份额由母亲与三子女法定均分。母亲订立有效代书遗嘱,将自己全部房产份额指定一名子女继承。其余子女主张购房出资,因无证据未被采信。法院认定遗嘱有效,合并份额后由持遗嘱子女继承大部分房屋产权,并向其他子女支付对应折价补偿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合法代书遗嘱效力优先,可自主处分个人遗产份额。

2、夫妻共同房产继承,需先拆分配偶份额,再分别适用遗嘱、法定继承。

3、当事人主张出资事实,无证据佐证的,法院不予支持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