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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无权处分无效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夫妻婚内参与房改取得涉案房屋,属夫妻共同财产。丈夫在房屋仍是公房、未确权办证时,提前立代书遗嘱将房屋交由亲生儿子继承。丈夫离世后,妻子起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,儿子主张依遗嘱继承且自己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。法院认定遗嘱属无权处分、条款无效,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婚内房改房,单方登记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2、遗嘱仅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,未确权公房不能提前立遗嘱处分。

3、无充分证据证明尽主要赡养义务的,继承人无权多分遗产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