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产事务外甥女无因管理费用追偿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长辈去世后留下两套房产,四名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处理遗产分割、过户、诉讼等事宜。晚辈外甥女无法律与约定义务,全程代为办理遗产相关手续,并自行垫付诉讼费、公证费、安葬费等必要开支。后续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引发诉讼,晚辈起诉要求四名长辈均分垫付费用。法院核查票据后,剔除无关、无依据费用,认定合理垫付支出,判决四名继承人平均分摊费用,驳回劳务费及利息诉求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1、无义务替他人处理遗产事务并产生合理开支,构成无因管理,受益人需返还必要费用。
2、费用追偿需凭真实票据佐证,无证据、与事务无关的费用法院不予支持。
3、亲属间长期陆续支出费用,纠纷爆发后起诉,未超过诉讼时效。
1、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七十九条:无因管理人可请求受益人偿还管理事务的必要费用。 2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: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负有举证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