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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质疑代书遗嘱继承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被继承人与配偶共有一套房产及存款、公积金等夫妻共同财产,生前订立有两名见证人在场的代书遗嘱,明确将自己名下全部遗产交由女儿继承。被继承人去世后,配偶质疑遗嘱效力、认为见证人存在利害关系,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财产。法院认定遗嘱形式合法、意思真实有效,先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析产,再按遗嘱分配遗产,并对半分割抚恤金、丧葬费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代书遗嘱只要形式要件齐全、无相反证据推翻,依法合法有效。

2、继承案件必须先析产,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份额与逝者遗产。

3、抚恤金不属于遗产,一般由全体近亲属均等分割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办理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:符合法定形式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。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:分割遗产应当先析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配偶个人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