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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见证遗嘱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祖父母共有一套房产,祖父离世未留遗嘱,祖母生前在律师见证下订立遗嘱,将自己名下全部遗产交由孙子继承。祖母去世后,三名叔叔质疑老人立遗嘱时神志不清,不认可遗嘱效力。法院结合遗嘱、全程录像及见证手续,认定遗嘱真实有效,结合法定继承规则,最终核算出孙子继承房屋八分之五份额,三名叔叔各继承八分之一份额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律师见证、全程录像的遗嘱,无相反证据可推翻的,合法有效。

2、夫妻共有房产遗产,一方有遗嘱按遗嘱继承,无遗嘱部分按法定继承分割。

3、质疑遗嘱效力的当事人,需自行举证证明立遗嘱人意识不清,举证不能则抗辩无效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办理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: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遗产。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: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