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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共同遗嘱房产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兄妹五人的父母生前共同订立自书遗嘱,明确名下两套登记房产,在二老过世后由两个儿子各继承百分之五十份额,三个女儿自愿放弃继承。父母相继去世后,兄妹产生争议,儿子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两套登记房产。法院认定遗嘱合法有效,支持两儿子按遗嘱均分登记房产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父母共同订立的自书遗嘱,系真实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,继承优先适用遗嘱内容。

2、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的行为有效,应当遵照遗嘱分配遗产。

3、未确权、无合法登记的自建房屋,不属于法律认可的遗产范围,法院不予分割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:遗产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有合法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。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: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