动迁安置代书遗嘱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老宅动迁分得四套安置房与补偿款,老人系安置人口,享有部分安置面积。老人在两名律师见证并全程录像下订立代书遗嘱,全部安置利益由长子继承。其余亲属质疑遗嘱效力,要求法定继承。法院认定遗嘱有效,老人仅享有少量安置份额,结合被告让步方案,判决长子取得小户型安置房并支付折价款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1、双见证人、全程录像佐证的代书遗嘱合法有效。
2、动迁利益区分原有产权面积与安置增补面积,仅老人份额可遗嘱继承。
3、继承房屋面积超出应得份额,继承人需补足折价补偿。
1、原《继承法》第十七条:代书遗嘱需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。 2、原《继承法》第五条:有遗嘱的,按遗嘱继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