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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弟放弃继承确权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姐弟二人系父母的唯一法定继承人,父母相继离世后遗留一套住宅房屋,未留有遗嘱。姐弟因房屋继承产生纠纷诉至法院,庭审中弟弟自愿放弃全部继承份额,将自有份额全部让与姐姐。法院依法认可其自愿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,判决整套房屋由姐姐单独继承所有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父母无遗嘱的情况下,遗产由子女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。

2、法定继承人有权自主处分自身继承权利,自愿放弃继承合法有效。

3、继承人全部或部分放弃继承的,剩余继承人可取得全部遗产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: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。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:继承人可自愿放弃继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