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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产份额转让过户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兄弟三人共同继承父母遗留房产,各占三分之一产权份额。兄长自愿签订转让协议,将自身房产份额以价款转让给弟弟,弟弟当场付清全款。事后兄长反悔,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,主张遗产不应分割、交易不公平。法院查明转让协议真实有效、交易系双方自愿,判决兄长限期配合办理房屋过户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继承人自愿签订遗产份额转让协议、支付对价的,买卖合同合法有效

2、民事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达成合意并履行完毕后,不得单方反悔。

3、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,出让方负有协助过户附随义务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通则》第八十五条: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护。 2、《民法通则》第八十八条: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。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: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