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信形式共同遗嘱效力认定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夫妻二人按份共有一套房产,一方享有三成产权、另一方享有七成产权。二人共同手写书信,明确将各自名下全部房屋份额指定由子女继承,双方均签字盖章确认。被继承人去世后,部分旁系亲属存在潜在继承资格,但多名亲属已公证或书面放弃继承。剩余亲属拒不到庭应诉,法院依法缺席审理,认定该书信属于合法有效的共同遗嘱,支持子女依遗嘱继承对应房产份额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1、内容明确、亲笔签名、意思真实的书信,可被认定为合法有效遗嘱。
2、夫妻双方共同签署、内容一致的财产处分文件,构成共同遗嘱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
3、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的,依法不再享有遗产分割权利,遗产按遗嘱执行。
1、《继承法》第五条: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办理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条: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,有遗嘱优先适用遗嘱继承。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: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法院可缺席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