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,请致电136 7129 5837

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

赡养付出影响遗产分配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老人拆迁取得安置房权益与抚恤金,两名子女早于老人去世,由孙辈代位继承遗产。在世的两名儿子、一名女儿长期轮流照顾、赡养老人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,两名孙辈几乎未对老人尽赡养义务。各方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诉至法院。法院结合赡养付出多少,未均等分割遗产,对尽孝多的子女多分,未尽赡养义务的孙辈少分遗产,同时认定抚恤金不属于遗产,不予分割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法定继承并非绝对均分,尽主要赡养义务、长期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可以多分遗产

2、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,依法应当少分遗产。

3、死者抚恤金属于亲属抚恤补助,不属于遗产范围,不能按照遗产分割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: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: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,不尽义务的可少分。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:遗产仅限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个人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