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人协商不均分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一对夫妻去世后,遗留一套农村共有房产,夫妻二人的父母均早已离世,仅剩五名子女为合法法定继承人。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遗产房屋。庭审中,所有兄弟姐妹对遗产处置达成一致意见,自愿同意放弃各自继承份额,最终一致决定全部遗产由其中一名子女单独继承,法院尊重全体继承人的协商结果作出判决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1、法定继承以均等分割为原则,但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的,遗产可以不均等分配。
2、法定继承人有权自主处分自身继承权利,可以自愿放弃继承份额。
3、家庭成员内部合法自愿的遗产分割协议,法院依法予以认可并支持。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: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。 2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: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,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