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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恤金不适用遗嘱继承分配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老人去世前立下自书遗嘱,写明丧葬费、抚恤金全部由家中长子取得,且该遗嘱效力已被生效判决确认。老人离世后,相关丧葬补助、抚恤金全部由长子领取。两名弟妹主张抚恤金、丧葬费属于家属共有补偿,要求平分。长子辩称应当按照遗嘱独自享有该笔款项。法院审理认为,抚恤金、丧葬费不属于遗产,不能通过遗嘱指定归属,最终扣除长子实际支出的丧葬费用后,将剩余抚恤金由三名子女平均分配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丧葬费、抚恤金不属于死者遗产,不适用遗嘱继承的分配规则。

2、丧葬费用优先用于抵扣逝者丧葬开支,实际操办人可优先取得对应款项。

3、抚恤金具有家属抚慰性质,在无特殊情形下,由法定继承人均分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: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: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