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人放弃继承保留失联人追偿权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被继承人生前留有两处房产,部分为个人财产、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,去世前未立遗嘱,遗产依法进入法定继承。多名顺位继承人、转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均公证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。仅有一名继承人主张继承,仅剩一位失联继承人身份信息注销、下落不明。法院为盘活遗产财产,判决涉案房产可由仅剩继承人继承,同时保留失联继承人日后的追偿权利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1、被继承人无遗嘱时,遗产严格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,各合法继承人均享有平等继承权利。
2、法定继承人自愿公证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合法有效,放弃份额归剩余继承人所有。
3、个别继承人下落不明、身份无法核实的,法院可先行确权,不消灭其后续继承追偿权。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:法定继承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:符合条件的亲属可依法代位继承相应遗产份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