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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书遗嘱部分有效房产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二老共有房产,父亲立代书遗嘱指定房屋归幼子,但母亲未在遗嘱签字。兄长、姐姐质疑遗嘱并反诉分割抚恤金丧葬费。法院认定遗嘱真实有效,父亲仅能处置自身一半房产;姐姐残疾且赡养老人更多,对母亲名下份额多分。房屋归幼子,由其向另外两人支付房产补偿,并均分扣除丧葬开销后的抚恤补助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满足法定要件的代书遗嘱合法有效,仅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。

2、遗嘱无权处置配偶共有份额,该部分按法定继承分割。

3、生活困难、赡养付出更多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可适当多分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:代书遗嘱需两名见证人在场并签名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: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配偶一半再继承。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:困难、多尽赡养义务继承人可多分遗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