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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书遗嘱合法有效确权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涉案房屋系男子与原配婚内共同购置房产,原配去世后未留遗嘱。男子晚年再婚,生前亲笔订立自书遗嘱,明确房产由再婚配偶与一名女儿各继承一半。男子病重期间,再婚妻子全程悉心照料养老送终。后男子私自将房产变更登记为夫妻共有,多名子女不服起诉,主张享有大部分房屋产权。法院认定遗嘱真实有效,最终按遗嘱内容确认双方各占房屋五成份额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完全由本人亲笔书写、签名、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,符合法定形式,合法有效。

2、立遗嘱人有权依法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合法遗产份额。

3、继承人尽到长期赡养、照料义务的,符合遗嘱继承的履行条件,可依遗嘱取得遗产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: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,注明年月日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: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,指定继承人继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