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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外遗产法定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老人仅针对房产订立公证遗嘱,未对现金、农龄补贴进行处置,该部分财产适用法定继承。本案多名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,仅剩两名子女具备继承资格。一方保管老人现金、领取补贴,主张款项已用于丧葬开销。法院核定合理丧葬支出后,对剩余钱款及农龄补贴,判决两名子女均等分割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遗嘱仅约束约定财产,未处分的遗产,依法按法定继承分割。

2、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合法有效,可缩减遗产继承主体。

3、遗产分割可扣除丧葬合理支出,剩余份额由继承人均分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遗嘱未处分的遗产,适用法定继承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:继承人可书面放弃继承权。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: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