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,请致电136 7129 5837

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

共有房产售卖价款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家庭成员因继承取得房产按份共有资格,三方签订合法协议,约定由年长一方全权卖房,并按份额分配售房款。年长一方私自变卖房屋、收取全额房款后,拒不向另外两名共有人分配对应款项。诉讼过程中,其中一名共有人离世,生前立下有效遗嘱,将自己的房产份额收益分别遗赠、继承给两名亲属。法院认定分家协议有效,不支持长辈过往经济付出抵扣遗产份额的主张,依法判决按份额分配售房钱款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合法签订的共有财产分配协议对全体共有人具有约束力,各方应当依约履行。

2、共有人处置共有财产取得收益,必须按照登记份额分配给其他权利人。

3、当事人生前订立的合法遗嘱有效,其遗产份额可按遗嘱指定方式流转继承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三百零四条:按份共有人可分割共有财产收益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: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。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: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