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嘱继承与抚恤金分割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二老留有夫妻共有房产,父亲去世未立遗嘱,其房产份额适用法定继承。母亲生前订立合法公证遗嘱,将自有房产份额及继承份额指定一名子女单独继承。两名子女长期贴身照料、赡养母亲,尽主要赡养义务,其余子女赡养付出较少。此外,二老去世后发放的丧葬费、抚恤金不属于遗产,法院结合赡养付出、亲属亲密程度,扣除实际丧葬开支后,对剩余款项酌情差异化分配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1、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效力优先,遗嘱处分财产按遗嘱继承,无遗嘱部分适用法定继承。
2、对老人尽主要赡养义务、长期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。
3、丧葬费、抚恤金不属于遗产,不能遗嘱处分,法院可结合赡养情况合理分配。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办理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: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可以多分。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:遗产为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