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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有违建的房屋办理过户后,新业主因违建被强制拆除,向原业主主张瑕疵担保赔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【基本案情】

2022年,郑某将自己名下一套住宅出售给周某。双方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后,顺利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。房屋交付半年后,当地城市管理部门认定该房屋阳台扩建、顶层加建部分属于违法建设,并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。周某自行拆除后,房屋使用面积明显减少,房屋市场价值亦受到影响。

周某认为,郑某在出售房屋时未告知房屋存在违法建设,也未披露曾收到行政整改通知,遂起诉要求郑某赔偿因违法建筑拆除造成的房屋价值损失、装修损失及相关费用。郑某辩称,买卖合同中已经约定房屋按现状交付,周某购房前也实际查看过房屋,应自行承担风险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违法建筑属于影响房屋价值和正常使用的重要瑕疵。郑某作为出售人,明知房屋存在违法建设且可能被依法拆除,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已构成违约。所谓“按现状交付”并不能免除出售人故意隐瞒重大瑕疵的责任。法院综合违法建筑面积、房屋价值减损及双方过错程度,判决郑某赔偿周某相应经济损失。

 

【律师评议】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房屋买卖中的瑕疵担保责任,不仅包括房屋质量问题,也包括足以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交易价值的重要法律瑕疵。

2.出卖人对于已知的违法建设、行政处罚、规划限制等重大事项,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。故意隐瞒导致买受人受损的,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

3.买受人在购房前除核查产权情况外,还应了解房屋是否存在违法建设、行政处罚记录等风险,必要时可要求出卖人作出书面承诺,降低交易风险。

 

【法条依据】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: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一十条: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,买受人可以依法请求承担修理、更换、重作、退货、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。
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: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