购房款为诈骗赃款致房产被刑事查封,卖方起诉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房屋,民事审判与刑事追缴程序冲突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【基本案情】
2021年,赵某与钱某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将自己名下一套商品房出售给钱某。钱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,双方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后公安机关侦查发现,钱某支付购房款来源于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赃款,并依法对涉案房屋采取刑事查封措施。
赵某得知情况后认为,其出售房屋所得购房款已全部被司法机关追缴,自己既失去房屋又未实际取得购房利益,遂提起民事诉讼,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房屋产权。钱某因涉嫌犯罪未到庭参加诉讼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房屋已经依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,目前属于刑事追缴程序中的涉案财产。赵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,实质上涉及刑事案件赃物追缴范围,与刑事程序存在直接冲突。在刑事案件尚未处理完毕前,民事法院不宜径行处分已被刑事查封的不动产。法院最终裁定驳回赵某起诉,待相关刑事程序终结后,当事人可依法另行主张民事权利。
【律师评议】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.当同一房屋同时涉及刑事追缴和民事权属争议时,应妥善协调民刑程序关系,避免不同裁判结果相互冲突。
2.刑事查封旨在保障赃款赃物依法追缴,在刑事案件尚未处理完毕前,民事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处分涉案财产,以维护司法程序统一。
3.房屋交易完成后,如发现购房款来源涉嫌违法犯罪,卖方应及时关注刑事案件进展,并依据刑事裁判结果依法主张合同解除、损害赔偿等民事权利。
【法条依据】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三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:(列举法定解除情形)。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:本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,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,中止诉讼。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有关查封、扣押涉案财产及依法追缴违法所得的相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