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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某甲、孙某乙诉孙某丙、孙某丁继承纠纷案(多页代书遗嘱仅尾页签字有效、在后遗嘱优先、利害关系近亲属不当然排除见证资格、仅可确权暂不分割)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
基本案情

被继承人夫妻留有一处夫妻共同房产,育有四名子女。长子早逝,留有一子孙某丁(代位继承人)。母亲先去世,未留遗嘱,其50%房产份额发生法定继承;父亲孙某戊后去世,生前先后订立2019年打印遗嘱、2021年两页式代书遗嘱,最终明确自身全部房产份额由两名女儿孙某甲、孙某乙继承。被告抗辩2021年代书遗嘱存在分页未签字、立遗嘱人病危无民事行为能力、见证人年龄大且系亲属、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形,主张遗嘱无效,要求四继承人法定均分。法院认定案涉代书遗嘱合法有效,按遗嘱+法定继承规则精确划分各方份额,因双方对房屋价值、分割方式争议巨大,仅确权、不支持直接折价分割。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多页代书遗嘱仅尾页签名,无篡改证据的,形式合法有效。现行法律未强制要求代书遗嘱每页均签字,当事人仅以第一页无签名、纸张色差推定篡改,无实质证据佐证的,法院不予采信,不否定遗嘱效力。

2. 高龄见证人不当然丧失见证资格,亲属身份不当然构成利害关系。法律无见证人年龄上限规定,不能仅凭高龄推定无见证能力;见证人为继承人配偶亲属,但无证据证明存在利益输送、影响公正见证的,不属法定无效见证人。

3. 病危状态不等于无民事行为能力,视频可证实立遗嘱时意识清醒即有效。被告主张立遗嘱人处于弥留之际、无法辨认行为,但原告提交立遗嘱视频证实其表达清晰、意识正常,无相反证据推翻的,遗嘱人行为能力予以认可。

4. 多份遗嘱内容冲突,以最后订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。2021年代书遗嘱晚于2019年遗嘱,内容相抵触,依法采信在后最新遗嘱内容。

5. 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拆分规则:一方无遗嘱法定继承,一方有遗嘱遗嘱继承。母亲份额按法定继承由配偶、四名子女(含代位继承)均分;父亲自有份额+继承所得份额,全部按有效遗嘱由两名女儿继承,法院精确核算最终按份比例。

6. 继承人对房屋价值、分割方式争议大,不具备实物分割条件的,仅作份额确权。继承纠纷中,各方无法就作价补偿、拍卖分割达成一致,且无明确统一市场价的,法院仅判决确认各自产权份额,暂不支持房屋归一方所有、折价补偿的分割诉请。

核心法条

《民法典》第1128条(代位继承)、第1135条(代书遗嘱要件)、第1140条(见证人禁止情形)、第1142条(多份遗嘱冲突以最后遗嘱为准)、第1153条(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拆分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