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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弟遗产附条件协议违约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梳理

原、被告兄弟二人在母亲去世后签订遗产协议,约定原告放弃房屋继承、配合过户,被告取得房屋后不得擅自出售,如违约卖房需支付原告 50 万元补偿。原告依约公证放弃继承、配合被告单独过户。后被告擅自将房屋出售,又主张协议系受胁迫、不公平签订,但未提交任何证据。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,被告构成违约,判决被告支付原告 50 万元违约金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继承人之间自愿签订的附条件遗产协议合法有效,对双方具有强制约束力。

2、主张协议胁迫、显失公平,必须由抗辩方举证证明,无证据则不予采信。

3、一方依约履行义务后,另一方违反合同约定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、支付约定补偿金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:自愿、合法、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协议有效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: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。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:谁主张、谁举证,无证据承担不利后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