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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补偿协议显失公平重分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长辈名下农村祖宅拆迁,部分房屋由继子与第三方共同出资建造。监护人隐瞒真实拆迁总额,用偏低单价和继子结清并写下收条。继子得知实际补偿金额远高于协商数额后起诉重新分割。法院认定旧协议显失公平,按照建房出资、共有约定、法定及代位继承规则重新分配全部拆迁款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订立协议时一方隐瞒关键价款信息、利益严重失衡,构成显失公平,可重新调整分割。

2、农村祖宅经村委确认、家属见证赠与,房屋归受赠人单独所有。

3、先去世子女的后代,可代位分得长辈遗留遗产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一条:一方利用对方劣势造成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,受损方可请求调整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: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。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: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,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