尽主要赡养义务多分遗产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祖辈遗留房产未立遗嘱,由两名儿子法定继承。两名儿子均在遗产分割前先后去世,各自份额由晚辈亲属转继承。其中一名儿子及孙子长期照顾老人、承担就医及丧葬事宜,尽到主要赡养义务,另一名子女仅偶尔探望。法院依据赡养付出多少确定各方产权比例,并判令各方可协商或拍卖变卖房屋、按份额分配房款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1、法定继承以均等分割为原则,尽主要赡养义务、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可以依法多分遗产。
2、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,其继承份额可由自身继承人依法转继承。
3、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分割遗产时应先析出配偶合法份额。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无遗嘱遗产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: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,适用转继承。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: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