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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书遗嘱效力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父母留有共有房屋及存款,母亲未立遗嘱。父亲生前订立代书遗嘱,将个人全部遗产指定长子继承。其他子女主张遗嘱存在程序瑕疵、非老人真实意思,要求法定均分。法院认定遗嘱程序瑕疵轻微、老人意思真实,遗嘱合法有效,结合法定继承规则判决长子继承大部分遗产,其余两子女各继承少量份额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代书遗嘱仅有细微程序瑕疵,不影响整体法律效力。

2、夫妻一方无遗嘱的财产份额,按法定继承均分。

3、有效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,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真实意愿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有遗嘱的,按遗嘱继承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: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规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