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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抚恤金继承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父母去世后留有房产、丧葬费及抚恤金,四名子女提起继承诉讼。三名女儿自愿放弃房屋继承权,仅要求分割抚恤及丧葬费用,两名女儿缺席庭审。法院判决房屋由唯一儿子继承,抚恤金、丧葬费参照法定继承由四名子女均分,驳回利息诉求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的行为合法有效,法院依法予以准许。

2、抚恤金、丧葬费非遗产,可参照法定继承规则均等分割。

3、当事人无故缺席庭审,法院可依法缺席裁判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:继承人可自愿放弃继承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: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。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:被告缺席可缺席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