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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某诉温小某遗赠扶养协议房产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【基本案情】

温老太独自居住,其子温小某具备赡养能力却常年拒绝照料、不承担医疗费。2019 年温老太与无血缘关系程某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,约定程负责温老太生养死葬,温老太名下梧桐小区商品房全部归程某。2024 年温老太病故,程某完整办理丧葬,温小某以亲生子女身份拒绝配合过户,主张房屋由自己单独继承,双方诉至法院。

【律师评议】

1.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,案涉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、无欺诈胁迫,合法有效。

2.温小某有扶养条件拒不履行赡养义务,依法应当不分遗产,无权主张案涉房屋产权。

3.程某完整履行协议约定生养死葬义务,依约完整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,温小某仅以血缘抗辩不能成立。

【法条依据】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: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: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。按照协议,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,享有受遗赠的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