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,请致电136 7129 5837

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

江甲、江乙、江丙诉江丁房产法定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【基本案情】

张老太育四名子女江甲、乙、丙、丁;病重时独自录制房产分配视频,全程无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出镜记录肖像、日期。老太病逝后江丁凭视频主张单独继承房屋,其余子女诉请法定均分。

【律师评议】

1.录音录像遗嘱必须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,并同步记录肖像、年月日,否则形式瑕疵直接无效。

2.案涉视频仅老人单方录制,不构成有效录像遗嘱,房产转为法定继承分割。

3.江甲长期照料被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应当酌情多分。

【法条依据】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: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: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
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: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,以及年、月、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