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体子女追认自书遗嘱效力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被继承人夫妻生前亲笔书写自书遗嘱,明确案涉房产由两名子女继承,全部子女均在遗嘱上签字确认。二老相继去世后,其余兄弟姐妹均书面、当庭自愿放弃继承,一致认可遗嘱效力。法院审查该自书遗嘱形式完备、意思表示真实、内容合法,判决遗嘱有效,涉案房产由指定子女依法继承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1、内容、形式合法的自书遗嘱,依法具有完全法律效力,可优先于法定继承执行。
2、全部继承人签字追认遗嘱,进一步佐证立遗嘱系老人真实意愿,不存在胁迫、欺诈情形。
3、所有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的,应当尊重权利人真实意思,按遗嘱执行遗产分配。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:自然人可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,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:亲笔书写、签名、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,形式合法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