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家协议变更引发赡养费纠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家庭成员曾签分家协议,约定仅二子承担赡养、女儿免责。后父母依法撤销对次子的房产赠与,协议财产分配基础灭失,原有赡养免责条件失效。次子自 2022 年起拒不支付赡养费,法院结合老人体弱无余力、当地生活水平,判令次子按月支付赡养费并补齐过往欠款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1、赡养是法定义务,不能仅凭分家协议永久免除。
2、附条件的分家赡养约定,条件灭失则约定失效。
3、法院可结合双方实际情况,酌情确定赡养费金额。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: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、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。 2、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十四条:赡养人需对老人履行经济供养、生活照料义务。 3、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十九条:赡养义务的免除约定无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