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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与法定继承结合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父母生前共有一套房产,父亲先去世,未留有遗嘱,子女一直未分割遗产。母亲生前订立合法自书遗嘱,自愿将自己享有的房屋一半份额单独留给女儿继承。母亲离世后,兄妹几人因房屋继承产生纠纷,部分兄长对遗嘱订立情形存疑,不认可遗嘱效力。法院审理认定母亲遗嘱真实有效,其个人份额按遗嘱归女儿继承;父亲无遗嘱的一半房产份额,按照法定继承由四名子女平均分割,最终确定各方继承份额,房屋归女儿所有,由女儿向三名兄长支付对应折价款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被继承人可通过合法遗嘱,自由处分自己名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份额,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。

2、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的遗产部分,一律按照法定继承,由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。

3、房产可由单一继承人取得所有权,取得方需按照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支付折价补偿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,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: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: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