拆迁继承履约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房主生前委托子女与村集体签订拆迁安置协议,后续本人签字确认拆迁信息、授权办理分楼事宜,协议真实有效。房主离世后,多名子女依法继承案涉房屋的拆迁利益,各自享有相应继承份额。村集体公告明确了旧房腾空交付期限,大部分继承人同意配合交房,仅有一名继承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、否认协议效力。村集体遂起诉维权,法院判决全体继承人需共同腾空并交付涉案拆迁房屋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1、代签的拆迁协议,经房主事后追认,具备完整法律效力,对房主及后续继承人均有约束力。
2、继承人继承遗产权益的同时,需要一并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合同义务,不得只享有权利、规避义务。
3、遗产属于多人共有的,对外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,个别继承人无权单独拒绝履行合同。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四十八条: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,经被代理人追认后有效。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: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,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、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。 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零七条:共有不动产产生的对外债务,共有人承担连带债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