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房产继承协议效力确认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父亲去世后,母亲与四名子女共同签订房产继承协议,约定家中房产由三名女儿继承,儿子自愿放弃继承权。多年后,三名女儿起诉确认该协议有效。儿子抗辩房屋已拆除重建、物权消灭,且协议附带赡养义务,主张协议失效。法院认定,继承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,内容合法,房屋后续变动、赡养纠纷均不影响协议本身效力,依法确认协议有效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1、家庭成员自愿签订的继承协议,只要意思真实、不违法,自签订时合法有效。
2、房屋拆除重建、物权变动属于后续履行问题,不溯及否定原协议效力。
3、赡养纠纷属于独立法律关系,不能直接对抗已生效的继承协议。
1、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五条: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护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: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