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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俗继承无效排除妨害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房主去世后,其两名女儿为法定继承人,其中一名女儿自愿放弃继承,涉案房屋由剩余女儿单独继承。死者侄子曾按农村风俗为老人出殡、摔盆,便主张按照当地习俗自己应当取得房屋继承权,并长期在涉案房屋堆放杂物、拒不搬离。房屋实际继承人多次沟通、村委调解均无果。法院审理认为,民间丧葬风俗不能对抗法定继承规则,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,无权占有房屋,判令其清空屋内物品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法定继承有明确法律规定,民间习俗、丧葬惯例不能突破法律规定取得继承权。

2、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,在无遗嘱情况下,优先继承父母遗产,旁系亲属无权争抢。

3、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权,他人无故堆放物品属于侵权,应当排除妨害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十条:民事纠纷依照法律规定,法律无规定可适用公序良俗,但不得抵触法律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三十六条:权利人可请求排除妨害、消除危险。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:遗产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