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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隐匿存款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老人离世后,再婚配偶保管全部银行卡,多次大额取现转移存款。子女起诉分割存款,配偶辩称款项用于养老治病、本案超时效。法院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与老人专属医保报销遗产,配偶无法说明大额资金去向,构成隐匿遗产。抵扣丧葬支出后剩余存款四继承人均分,协助转款的继女承担连带付款责任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

1、医保报销款属个人专属财产,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。

2、继承人不能举证支取遗产合理用途,视为隐匿遗产。

3、遗产未分割属共有物分割,不受诉讼时效限制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:分割遗产先析出配偶共有部分 2、民法典继承编解释(一)第四十三条:隐匿遗产可少分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: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